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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65.020.30 B 4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/T 2868—2018 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犬免疫技术规范 2018 - 12 - 13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- 12 - 31 实施 发 布 DB13/T 2868—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。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、石家庄市畜牧兽医服务公司畜禽疫病防治医院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强慧勤、张涛、杨维维、高欣召、王瑾、吴文亚、张月娟、梁辰、张峰、王 琨、刘洋。 I DB13/T 2868—2018 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犬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宠物犬免疫操作过程中的人员要求、登记、体检、疫苗选择、疫苗存储、免疫接种、 接种器械、废弃物处理、观察及填写免疫证明的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在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的宠物犬免疫接种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NY/T 1952-2010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第18号令) 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第19号令) 《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80号) 3 术语和定义 NY/T 1952-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为了便于使用,以下重复列出了NY/T 1952-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。 3.1 动物诊疗机构 依法取得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疾病预防、诊断、治疗活动的 机构。 3.2 免疫条件 宠物犬能够进行免疫接种身体应达到的基本条件。 3.3 正常反应 在宠物犬免疫接种后,有可能出现的一过性的全身不适,发烧,精神不振,食欲不佳,注射部位 疼痛的症状。 注:一般1 d~2 d自行消失。 3.4 异常反应 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,因个体差异出现的犬机体组织器官、 功能损害,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。如局部无菌性脓肿、过敏反应、免疫介导性疾病等。 1 DB13/T 2868—2018 3.5 偶合 宠物犬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,接种后发病,与预防接种无因果关系,纯属 巧合,即不论接种与否,这种疾病都必将发生。 3.6 诱发 宠物犬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,在接种前宠物主人未如实提供宠物犬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 忌等情况,接种后宠物犬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影响生理过程。 3.7 基础免疫 免疫犬初次接受某种疫苗全程足量的预防接种。 3.8 加强免疫 为维持犬机体有效的免疫力,根据疫苗的免疫特性进行适时的再次接种。 4 人员要求 免疫操作人员应为执业兽医师、执业助理兽医师。 5 登记 动物诊疗机构对免疫犬的品种、年龄、性别、毛色、宠物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登 记,填写《免疫犬信息登记表》。式样参见附录A。 6 体检 6.1 问诊 询问被免疫犬的免疫史、驱虫史、过敏史、饲养时间、饮食状况、健康状况、应激反应情况、近 期有无与患病动物接触史、粪尿性状、用药情况等,填写《免疫犬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录A)。如有异 常,不予免疫或暂缓免疫。 6.2 检查 观察免疫犬的精神状态,检查可视粘膜、淋巴结有无异常,测量体温、脉搏、呼吸,达到免疫条 件的犬方可进行免疫。 6.3 免疫条件 6.3.1 免疫犬适合免疫的基本条件见表 1。 2 DB13/T 2868—2018 表 1 免疫犬适合免疫的基本条件 类型 可视黏膜、鼻头、眼分泌物 体温 幼犬 皮温 37.5 ℃~39 ℃ 1~6 月 肛温 38 ℃~39.5 ℃ 心率(min) 呼吸 80~120 次 粉红、湿润、无异常分泌物 呼吸均匀 皮温 37 ℃~38.5 ℃ 成犬 60~100 次 肛温 38 ℃~39 ℃ 6.3.2 未进行驱虫的犬、体弱犬暂缓免疫,孕犬不予免疫。 6.4 告知 6.4.1 告知宠物主人接种后的注意事项,下次免疫时间,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正常反应、异常反应、偶 合、诱发、加重原发疾病。 6.4.1.1 正常反应,无需特殊处理。 6.4.1.2 异常反应、偶合、诱发、加重原发疾病,应及时就医,辨症治疗。 7 疫苗选择 选择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、检验合格的犬用疫苗。 8 疫苗存储 8.1 接收疫苗时,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,符合冷链要求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。 8.2 接收疫苗时,对疫苗名称、生产厂商、生产批号、批准文号、剂型、规格、有效期、温度要求、 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对,作好记录。 8.3 疫苗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保存,出入库记录规范。 9 免疫接种 9.1 免疫接种前准备 9.1.1 疫苗使用前检查 9.1.1.1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包装是否完好,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,包括疫苗名称、 生产厂家、生产批号、批准文号、有效日期等。 9.1.1.2 不应使用瓶盖松动、疫苗瓶裂损、失真空、超过有效期、色泽与说明不符、瓶内有异物、气 味异常、发霉、结块、不溶解等的疫苗。 9.1.2 疫苗使用前准备 9.1.2.1 使用疫苗专用稀释液。将稀释液缓慢注入疫苗瓶内,充分混合均匀,防止气泡产生,以免影 响免疫剂量的准确性。 3 DB13/T 2868—2018 9.1.2.2 所有疫苗在接种前先升至室温并充分摇匀抽净。 9.1.3 接种器具准备 一次性无菌注射器。各品种宠物犬通用配针规格为0.5 mm×19.7 mm、2.5 ml。 9.1.4 动物准备 9.1.4.1 消毒 注射部位剃毛、消毒。 9.1.4.2 保定 选择徒手、器具或其他方式实施保定。 9.2 疫苗接种 9.2.1 接种方式 皮下或肌肉注射。 9.2.2 接种剂量 疫苗的剂量按使用说明书。 9.2.3 接种技术 9.2.3.1 皮下注射 注射部位:颈部或背部背侧松弛的皮肤。 注射方法:一手食指和拇指将皮肤提起呈三角形,一手持注射器,沿三角形基部刺入皮下,回抽 针芯,如无回血,缓慢注入疫苗,注射完毕快速拔出针头,用灭菌干棉球按压针眼部位。 注射时不伤及血管、肌肉、神经。 9.2.3.2 肌肉注射 注射部位:股四头肌群、半膜肌半腱肌肌群、臂三头肌肌群、腰背肌。 注射方法:一手固定注射部位皮肤,一手持注射器与注射部位呈90°,快速刺入肌肉,回抽针芯, 如无回血,缓慢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,用灭菌干棉球按压针眼部位。 注射股部肌肉时,应避开坐骨神经。 9.2.4 解除保定 注射完毕,在安全条件下去除保定措施。 10 接种器械及废弃物的处理 对使用过的疫苗空瓶、棉球、注射器等废弃物,按《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》进行无害化处理。 11 观察 4 DB13/T 2868—2018 疫苗注射完毕后,对免疫犬留观15 min~30 min,出现过敏反应,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适当的辅助 治疗措施。 12 填写免疫证明 接种疫苗后,动物诊疗机构填写免疫证明。式样参考附录B。 5 DB13/T 2868—2018 附 录 A (资料性附录) 免疫犬信息登记表 6 DB13/T 2868—2018 附 录 B (资料性附录) 信息登记、免疫注射记录 B.1 信息登记 B.2 免疫注射记录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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